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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“以房养老”引发了全民的关注。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,再提试点“以房养老”,很多媒体提出了不少难题,以房养老的瓶颈到底在哪里呢?
既然国务院允许开展“倒按揭”类型的以房养老,则必须对相关政策有明确安排。所以众多媒体所关注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当然也随之而解。
重点在于以往的试点往往瞻前顾后、过于保守,所定规则往往不利于推广。
譬如中信银行曾于2011年在深圳推出以房养老试点,却规定申请贷款人名下至少要有两套住房,贷款的最长期限却只有10年,结果无一例申请。
首先,从银行角度考量,申请贷款者名下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,自然可以降低银行风险,但从贷款者角度,本人既然拥有两套甚至多套住房,完全可以自住一套,其余出租,既补充了养老之需,又可以在临终时留给儿女房产,何必将房产抵押给银行?而若老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,则最长贷款期限只有10年,若到时老人不死,房产却已成银行财产,老人房、钱两空,难道只能露宿街头不成?
而最迫切需要以房养老的,应该是那些只有一套自住房的低收入者——把唯一的自住房变现,成为改善晚年生活的唯一可能的经济来源。为了适应这类群体的需要,银行设计的以房养老模式,必须能够延伸到老人生命的最后时刻,直至老人死后,银行才能收回房产变现。这也是世界大多数“倒按揭”模式的普遍规则。
按照保险业的“大数定律”,只要价格评估恰当,银行或保险机构整体上应该有利可图。
还有来自于文化的阻力。对于“中国式父母”来说,不仅终生都对儿女负有情感和责任,直至生命终点,也要给子女留下一份遗产,才算尽到了最后的责任。而若老人生前便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以换取较为宽裕的晚年生活,不仅老人心中不安,儿女们也难免心生嫌隙。尤其如前所述,最迫切需要以房养老的,是那些只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低收入群体,而恰是这个群体对那唯一的住房可能格外倚重和敏感。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“倒按揭”,很可能面对子女事实上放弃赡养义务的风险。
以房养老想被大众接受,必然有一段长期曲折的路要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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